雨声被厚重的隔音玻璃隔绝在外,叶晚临时公寓的客厅里,只有中央空调低沉的嗡鸣。
她坐在真皮沙发边缘,膝盖上摊开着一本厚厚的《家族信托修正案》复印件。纸张泛黄,边角有些卷曲,那是她从父亲旧物中翻出的最后一点痕迹。
手机屏幕亮起,是一条来自汪泽宇的短信。
【汪泽宇:你母亲当年在澳门欠下的赌债,公证处档案室里有备份。如果你不想让叶氏集团明天的股价因为“道德瑕疵”而跌停,最好乖乖出席签字仪式。】
叶晚盯着那行字,瞳孔微微收缩。
她没有回复,也没有愤怒。相反,她感到一种冰冷的清醒。
汪泽宇急了。
他在用这种下作的手段,试图打乱她的节奏。他知道叶晚最在乎的不是钱,而是叶振华留下的名声。一旦名声扫地,叶晚作为继承人的合法性就会受到质疑,哪怕法律上站得住脚,舆论也会将她淹没。
但这也暴露了汪泽宇的软肋。
如果那份赌债证据如此确凿,他大可不必等到今天才拿出来威胁。他选择在这个时候发过来,说明他手里并没有直接的致命证据,或者,他不敢让这份证据公开化。
他在虚张声势。
叶晚放下手机,拿起钢笔,笔尖悬在复印件的第42页上方。
这一页,是信托契约的核心条款之一。
在此之前,她一直以为父亲借阅副本只是为了确认股权比例。但现在看来,父亲是在寻找某种“后门”。
她的目光锁定在一行小字上:
*“若受益人通过非正常手段(包括但不限于诉讼、媒体曝光、私下交易)干扰信托执行,视为自动放弃继承权。”*
这是汪家律师团特意加入的“恶意竞争者自动丧失继承权”条款。
表面上看,这是为了防止受益人闹事,保护信托基金的稳定。
但在法律实践中,这条款的定义极其模糊。“非正常手段”由谁界定?“干扰”的程度如何量化?
汪泽宇想要的是绝对的掌控。他希望通过这条款,将任何异议都定性为“恶意”,从而名正言顺地剥夺叶晚的权利。
叶晚的嘴角勾起一抹极淡的冷笑。
汪泽宇,你太自信了。
你以为你在利用规则,其实你正在把自己套进规则的绞索里。
她翻开下一页,开始逐字分析汪泽宇刚才的威胁短信。
如果她将这条短信作为证据提交,证明汪泽宇试图通过恐吓手段迫使其放弃权利,那么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50条,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撤销的。
更重要的是,汪泽宇的行为本身,是否构成了对信托执行的“干扰”?
不,恰恰相反。
是他先撕毁了文件,是他先试图掩盖真相。
叶晚拿起桌上的另一份文件——那是陈默昨晚发给她的数据恢复报告。
报告中提到,汪泽宇私人云盘中下载的2KB文件,是一个加密索引。
经过技术破解,这个索引指向了一个名为“Backup_Original.pdf”的文件。
虽然文件内容缺失,但文件名中的“Original”(原始)二字,像一把钥匙,打开了叶晚心中的疑惑。
父亲为什么借阅副本?
因为正本已经被动了手脚。
父亲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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