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户部总库,夜雨如注。
程砚没有点灯。黑暗是此刻最好的掩护,也是唯一的屏障。他屏住呼吸,指尖捏着一枚成色极差的五铢铜钱,沿着那枚银锭底部的边缘缓缓刮动。
铜钱与银面摩擦,发出细微却刺耳的“沙沙”声。在这死寂的库房里,这声音被无限放大,如同指甲抓挠骨殖。
老周在角落里的鼾声依旧沉重,对近在咫尺的危险毫无察觉。赵辅的人就在门外守着,只要有一点异动,这支由锦衣卫抽调来的亲兵便会破门而入。
程砚的手很稳。
这是他在户部主事任上磨练出的本能——在处理千万两税银时,任何一丝颤抖都可能导致账目不平,而账目不平,就是死罪。
随着最后一层陈年积灰被刮去,银锭底部露出了原本的颜色。
不是寻常税银那种粗糙的范铸痕迹,也不是官铸银锭上常见的“足银”二字或炉火标记。
那里刻着一行字。
字迹极浅,像是用针尖勉强挑出来的,若不仔细辨认,极易被误认为是铸造时的砂眼或瑕疵。
程砚凑近了些,鼻尖几乎触碰到冰冷的金属。他借着窗外透进来的微弱天光,眯起眼睛,一字一顿地读出了那行小字:
“崇祯十四年十月十二。”
程砚的瞳孔微微收缩。
崇祯十四年十月十二。
这个日期,像是一根烧红的铁钉,狠狠扎进了他的脑海。
那是前任户部尚书叶廷芳被抄家、赐自尽的日子。
按照大明律例,抄家之物需登记造册,充入国库或赏赐功臣。叶廷芳贪墨巨万,其家产清算历时三月,所有金银器物皆有详细清单,并由御史台核验封存。
若这枚银锭真是叶家的赃物,它理应出现在那份厚厚的《叶氏抄没清单》中,而非混迹于江南各地上缴的常赋税银之中。
更诡异的是,这枚银锭的形制,是标准的五十两官锭。
但叶廷芳案发时,朝廷查抄的是他的私宅和别院。那些地方搜出的多是散碎银两、古董字画,以及未及熔铸的金器。
这种规格统一、带有明确日期标记的官锭,通常只出现在户部总库的正式调拨记录里。
也就是说,有人把本该留在户部账面上的东西,或者本该在抄家清单上的东西,强行塞进了这批江南税银中。
程砚放下铜钱,从袖中取出一块洁白的棉布,轻轻擦拭着银锭表面。
棉布上没有灰尘,只有银光流转。
他忽然想起三天前,自己在那堆混乱的旧档中发现的一个细节。
叶廷芳倒台后,新任尚书为了急于撇清关系,曾下令将叶氏名下所有未结清的款项全部“核销”。
核销,意味着抹去痕迹。
如果这些银锭真的是叶廷芳当年的私吞之物,它们根本不应该存在。除非……有人故意留下了它们。
不是为了藏匿,而是为了标记。
标记什么?
程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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