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5月15日,上午9:10。
市第一看守所,第三律师会见室。
空气里弥漫着陈旧消毒水和廉价烟草混合的味道。
沈默坐在铁桌前。
他的左手腕上,那块百达翡丽停摆在昨晚的时间。
右手边,放着一份《关于申请携带特定物品进行证据保全的紧急函》。
纸张边缘已经卷曲,被汗水浸得发软。
对面坐着李律师。
这位范天成首席法务顾问,此刻额头上渗出一层细密的冷汗。
他不敢看沈默的眼睛。
只盯着那份文件,手指无意识地敲击着桌面。
哒、哒、哒。
节奏凌乱。
“沈先生。”
李律师的声音有些干涩。
“最高检举报中心的接收窗口……临时关闭了。”
他说得很慢,像是在咀嚼每一个字。
“系统升级。说是数据迁移,预计耗时两小时。”
沈默没说话。
他只是静静地看着李律师。
目光平静得像一潭死水。
李律师咽了口唾沫。
继续说道:
“而且,门口有两名‘保洁人员’。他们的工牌是新的,但眼神不对。他们在扫描所有访客的U盘和移动硬盘。”
“常规渠道,走不通了。”
沈默抬起手。
指了指自己的左手腕。
那块表。
表盘是黑色的,指针是银色的。
在昏暗的灯光下,反射出冷冽的光。
“那这个呢?”
沈默问。
声音低沉,平稳。
李律师愣了一下。
他看向那块表。
那是劳力士潜航者型。
经典的蚝式表壳,旋入式表冠。
看起来只是一块普通的机械表。
“这是私人物品。”
李律师迟疑地说。
“根据规定,会见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设备进入……”
“这不是电子设备。”
沈默打断了他。
他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微型激光笔。
只有指甲盖大小。
按下开关。
一道极细的红光射出。
落在劳力士表盘的背面。
那里有一道细微的划痕。
不仔细看,根本发现不了。
但在红光照射下,划痕深处,隐约可见密密麻麻的微缩刻痕。
那不是装饰。
那是数据。
范天成十年前的一笔海外转账记录。
以及,父亲当年违规采购的原始账本复印件的二进制编码。
沈默用激光笔,花了三个晚上,将这些致命信息,刻录进了表壳的金属纹理中。
物理存储。
无法被扫描仪识别。
也无法被远程删除。
“这是机械结构的物理痕迹。”
沈默说。
“符合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二条关于物证保全的规定。”
李律师瞪大了眼睛。
他颤抖着手,接过沈默递过来的笔记本。
封面上写着:《申请携带私人物品清单》。
物品名称:劳力士手表一块。
用途:作为关键物证提交。
备注栏里,只写了一行字:
“请转交最高检特别调查组。若受阻,立即启动律师保密特权条款第7条。”
李律师的手抖得更厉害了。
他知道第7条意味着什么。
一旦触发,他将面临职业禁业的风险。
但他没有选择。
因为沈默的眼神告诉他。
如果不这么做,他们两个都会完蛋。
“签了吧。”
沈默说。
李律师看着沈默。
又看了看窗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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